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朱占稳、易新辉与杨光忠、朱秀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朱占稳,男,1973年7月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原告:易新辉,女,1976年12月3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上列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丽,上海理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光忠,男,1961年2月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声,上海市龙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秀娥,女,1960年3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本院审理原告朱占稳、易新辉与被告杨光忠、朱秀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8日立案。原告朱占稳、易新辉于2019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朱占稳、易新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朱占稳、易新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朱占稳、易新辉负担。  
  

审判员:周  箐

书记员:王晓燕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