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朱向衡与万荣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朱向衡,男,1983年7月8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温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胜环,上海方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立清,上海方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万荣明,男,1968年4月26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上列当事人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杨  洁

书记员:杨鹰飞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