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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朱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琼辉,上海市中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朱某与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涉及公告送达,应适用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玲玲
书记员:邬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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