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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国强与上海汇泾百货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朱国强,男,1960年12月21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冬辉,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汇泾百货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黄伟。
  原告朱国强诉被告上海汇泾百货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上海汇泾百货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通过邮寄或直接的送达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材料,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谢  铭

书记员:黄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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