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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宽游与候海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朱宽游,男,1972年2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逸凡,上海陆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候海蓉,女,1970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原告朱宽游与被告候海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宽游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逸凡、被告候海蓉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宽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此款自2019年9月15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事实和理由:原告儿子与被告女儿谈朋友期间,被告老公生病住院,原告前去探望。第二天被告发原告短信并互加了微信,在微信聊天中提出医药费不够向原告借款30,000元,说等医疗费报销后归还,两个月之内肯定还。当天是周末,公司不好转账,所以原告先通过微信转给被告15,000元,第二天,原告又从自己名下的公司账户通过手机网银转给被告15,000元。两个月后没有归还,故作如上诉请。
  被告候海蓉辩称,同意原告诉请,但被告现在没有工作,每月靠领取失业保险金1200元生活,没有还款能力,只能等到被告2021年12月退休后每月用退休工资的一半来归还。确认原告所述的借款经过,被告当时确实承诺两个月归还,但是医药费报销需要审核一个月,到款还要两个月,前后要三个月,且不是足额报销,只能报到60%,而被告老公每三个月要去住一次医院,所以没到三个月又要去住院了,没钱归还。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9年7月13日,被告通过微信提出向原告借款30,000元,并承诺两个月内归还,提供名下工商银行卡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的账号。次日,原告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15,000元,后又通过被告为法定代表人的上海蔚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账户转至被告提供的上述银行账户15,000元。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提出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微信、银行转账向被告交付了钱款,故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现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被告表示同意归还,与法不悖,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候海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朱宽游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此款自2019年9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候海蓉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郑马威

书记员:裘泱泱  何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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