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朱小芬与古明兰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朱小芬,女,1985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淑倩,上海中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古明兰,女,1988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奕,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亚丽,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原告朱小芬与被告古明兰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小芬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淑倩、被告古明兰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小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投资利息收益人民币(下同)31,039.72元(利息金额分别为2018年8月9日至2018年11月9日,计算公式为500,000元×8.3%/365×92=10,460.27元;自2018年11月10日至2019年2月10日,计算公式为500,000元×8.3%/365×92=10,460.27元;自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5月11日,计算公式为500,000元×8.3%/365×89=10,119.18元)。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原告委托被告以被告名义购买“城隍珠宝定向融资计划产品”,项目投资期限一年,预期年化收益率8.3%,三个月兑付收益一次,到期兑付剩余收益及本金。2018年8月3日10时31分,原告从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XXX号招商银行提取现金500,000元,并于当日13时51分存入被告招商银行XXXXXXXXXXXXXXXX账户内。后被告通过手机银行将该款项转入“城隍珠宝定向融资计划产品”对公账户。现产品利息收益到期后,被告拒不向原告兑付利息收益,故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古明兰辩称,原告诉称不实,经原告介绍,被告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并与出售方签订合同,故被告获得理财收益理所当然。期间原告对收益从未提出任何异议,且原告的主张无任何依据。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8年8月3日10时31分,原告从招商银行取现500,000元,当日12时左右,原告将500,000元交于被告(原、被告间从未签订委托合同,被告也未向原告出具借据),后被告存入其名下尾号为8775账户内。被告与上海城隍珠宝有限公司签订《城隍珠宝定向融资计划产品备案登记协议》,被告用此款认购金额500,000元产品(期限不超过365天,500,000元-1,000,000元不含,预期年化收益率8.3%)。2019年8月9日,被告收到《城隍珠宝定向融资计划产品备案登记协议》的本金500,000元和收益41,841.08元。
  因双方产生矛盾,原告于2019年3月30日向警方报案。
  审理中,原告对诉请明确为:1、被告返还原告投资本金500,000元;2、返还收益41,841.08元。
  庭审中,被告表示:当时因原告欲与其夫离婚,就将现金500,000元出借被告(被告主张系借贷关系),用于购买“城隍珠宝定向融资计划产品”,并以被告名义签订合同,实际购买人系被告。原告表示:当时因原告夫妻不和,又不想让其丈夫发现,就给被告现金500,000元,委托被告以被告的名义购买“城隍珠宝定向融资计划产品”(原告主张系委托关系)。
  本院对此向原告进行释明,原告明确坚持本案诉讼请求权基础为委托(理财)合同。被告表示仅愿归还本金500,000元,但因原告主张委托(理财)合同关系无依据,故对收益41,841.08元不同意返还。
  本院认为,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不得侵犯。原告主张本案诉讼请求权基础为委托(理财)合同,其无依据予以证明,故本院不予采纳。现被告愿返还原告500,000元,并无不当,可准许。原告主张返还收益41,841.08元,与法无据,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古明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朱小芬500,000元;
  二、驳回原告朱小芬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18元,由原告负担418元,由被告负担8,800元;财产保全费3,22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杨华沁

书记员:吴建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