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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朱徐徐。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琼瑶,上海市广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郁忠。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岚,上海锦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贤婷,上海锦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朱徐徐与被告徐郁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复杂,且处理结果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石定伟
书记员:陈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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