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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徐徐与徐郁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朱徐徐。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琼瑶,上海市广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郁忠。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岚,上海锦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贤婷,上海锦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朱徐徐与被告徐郁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复杂,且处理结果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石定伟

书记员:陈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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