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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敏与上海虹腾环境保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朱敏,男,1976年6月17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佳强,上海筑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虹腾环境保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朱连富。
  原告朱敏诉被告上海虹腾环境保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公民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朱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朱敏负担。

审判员:陆  卫

书记员:杨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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