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敏,男,1976年6月17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佳强,上海筑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虹腾环境保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朱连富。
原告朱敏诉被告上海虹腾环境保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公民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朱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朱敏负担。
审判员:陆 卫
书记员:杨嘉豪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