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朱某与娄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朱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跃栋,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浩,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娄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健龙,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朱某与被告娄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8日受理,原告于2019年6月19日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朱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朱某负担。

审判员:钱  卫

书记员:王佩玲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