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林荣,男,1957年3月12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花伟,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凤,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阿晓,男,1984年3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乐清市。
被告:吴伯利,男,1970年12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温岭市。
原告朱林荣与被告徐阿晓、吴伯利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因被告徐阿晓、吴伯利实际居住地址不明,依法应采用公告方式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曹炳泉
书记员:张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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