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某某,女,1971年6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德阳市,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敏峰,上海市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雄,上海市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某,女,1939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被告:王某,男,2009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被告:谢某某,男,2000年7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某某诉被告周某某、王某、谢某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中,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李艳华
书记员:刘 鑫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