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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树龙与陈金良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朱树龙,男,1976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代理诉讼人:胡家道,上海新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金良,男,196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朱树龙诉被告陈金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葛蓓菁

书记员:徐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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