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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毅与余异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朱毅,男,1966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庆,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佳颖,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余异,男,汉族,1967年12月30日出生,住浙江省。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毅与被告余异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杨  坤

书记员:王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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