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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华与朱宝华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朱永华,男,1959年4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彭亚斌,上海韩明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宝华,男,1966年7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永华诉被告朱宝华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朱永华于2020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朱永华撤诉。

审判员:益美芳

书记员:孙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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