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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海彬与王昌秀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朱海彬,男,1994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劼芃,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歆,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昌秀,女,1956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
  原告朱海彬与被告王昌秀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小璇

书记员:周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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