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海彬,男,1994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劼芃,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歆,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昌秀,女,1956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
原告朱海彬与被告王昌秀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小璇
书记员:周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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