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海燕,女,1988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XXX弄XXX号XXX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吉建明,上海鼎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华,上海鼎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幸军,男,1989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海燕诉被告何幸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何幸军下落不明,无法在三个月内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叶菊花
书记员:乔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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