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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海燕与蒋铭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朱海燕,女,1988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XXX弄XXX号XXX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吉建明,上海鼎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军,上海鼎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蒋铭杰,男,1984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海燕诉被告蒋铭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蒋铭杰下落不明,无法在三个月内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黄讚美

书记员:乔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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