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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火明与孟宏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朱火明,男,1967年11月21日生,汉族,住浙江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卫忠,上海汤卫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孟宏宇,男,1978年4月9日生,汉族,住湖南省。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火明与被告孟宏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孟宏宇下落不明,故案件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盛  庆

书记员:胡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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