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朱爱仙与张宴菁、孙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朱爱仙,女,1961年3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代理人胡丽妹,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伟锋,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张宴菁,女,1985年1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
  被申请人孙志刚,男,1985年5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朱爱仙诉被申请人张宴菁、孙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朱爱仙于2018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张宴菁、孙志刚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076,312.5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张宴菁、孙志刚名下银行存款2,076,312.5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陈  林

书记员:黄燕萍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