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爱琴,女,1948年2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长宁区。
被告:德地置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JONATHANWEIYANSEAH,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卫军,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岷,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朱爱琴诉被告德地置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于2019年8月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朱爱琴撤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金 艳
书记员:谭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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