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朱琅与吴春榜、周惠琴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朱琅。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龙,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浩洋,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春榜。
  被告:周惠琴。
  被告:吴丽萍。
  原告朱琅与被告吴春榜、周惠琴、吴丽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原告朱琅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预交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朱琅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  端

书记员:刘  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