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朱琼仙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王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朱琼仙,女,1975年1月10日生,汉族,户籍地云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金艳,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翔,男,1994年11月13日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负责人:毛寄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伟,上海恒量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朱琼仙与被告王翔、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4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琼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金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翔、被告人保上海分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琼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原告损失如下:医疗费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9,022.8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0元、交通费500元、律师费1,000元,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超出部分由被告王翔承担赔偿责任。事实和理由:2017年4月25日,被告王翔驾车与原告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伤。被告王翔承担事故全责。原告现进行了二次手术,产生损失要求赔偿。
  被告王翔未作答辩。
  被告人保上海分公司书面辩称,原告前期损失答辩人已在交强险内赔偿91,900元,在商业三者险内赔偿32,634.12元。医疗费,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确认金额8,934.88元,需扣除非医保用药及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认可20元/天计算9.5天。交通费认可50元。律师费不属于保险范围。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4月25日22时35分,被告王翔驾驶沪AWXXXX小型越野客车与原告朱琼仙驾驶的电动车在本区白鹤镇发生碰撞,造成车损人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本起事故经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被告王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朱琼仙无责。沪AWXXXX小型越野客车在被告人保上海分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100万元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2017)沪0118民初19100号案件中,本院确认被告王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人保上海分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判决人保上海分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朱琼仙124,534.12元,被告王翔赔偿原告朱琼仙2,530.80元。该判决已生效。
  2019年1月14日至1月22日,原告至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住院治疗,行取内固定术,花费医疗费8,835.90元。原告聘请律师代理诉讼,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元。
  本院认为:根据生效判决,本院确认被告王翔对原告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人保上海分公司在剩余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各项赔偿费用具体确定如下:一、医疗费,系治疗因交通事故造成损伤的合理费用,结合原告提供的病史材料及发票,计算为8,835.90元,本院予以确认;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90元,原告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三、交通费,酌情确认100元;上述费用共计9,125.90元,由被告人保上海分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四、律师费,系原告因本次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本院确认1,000元,由被告王翔赔偿。被告王翔、被告人保上海分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放弃了自己当庭抗辩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朱琼仙9,125.90元;
  二、被告王翔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朱琼仙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80元,减半收取计33.90元,由原告朱琼仙负担7.40元,被告王翔负担2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陆晓云

书记员:冯  雯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