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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秀芳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朱秀芳,女,1946年9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代理人:陆月辉,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敏馨,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朱秀芳申请认定无主财产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8日立案。审理中,申请人朱秀芳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撤回申请,于法无悖,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朱秀芳撤回申请。  
  

审判员:周冬英

书记员:金恣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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