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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筱红与黄亮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朱筱红,女,1977年1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清清,上海沃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小静,上海沃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亮亮,男,1983年4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蚌埠市。
  原告朱筱红诉被告黄亮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无法有效送达,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蒋秀娟

书记员:林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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