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美萍,女,1967年10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美霞,上海敏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望,男,1989年12月4日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
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乐园门窗装璜部,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张渝。
原告朱美萍与被告李望、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乐园门窗装璜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朱美萍于2019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明确表示不愿缴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朱美萍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胡耀群
书记员:黄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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