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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荣与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朱荣,男,1988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红霞,上海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荣华,上海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伟,女,1991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
  原告朱荣与被告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朱荣于2018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因原告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朱荣撤诉处理。

审判员:朱卫军

书记员:陆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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