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正(系原告朱某丈夫),男,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波涛,上海达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陈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黎族,户籍地海南省。
被告:曹峰,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立铃,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旭望,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卉卉,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立铃,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旭望,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朱某与被告周某、陈某、曹峰、陈卉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顾凤瑾
书记员:田亚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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