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朱某与周某、陈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朱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正(系原告朱某丈夫),男,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波涛,上海达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陈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黎族,户籍地海南省。
  被告:曹峰,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立铃,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旭望,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卉卉,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立铃,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旭望,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朱某与被告周某、陈某、曹峰、陈卉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顾凤瑾

书记员:田亚靖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