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朱道公,男,1976年11月12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敏,上海申之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黄惠良,男,1961年3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朱道公诉被申请人黄惠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黄惠良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8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黄惠良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8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周 军
书记员:沈 珺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