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静,男,1983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东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玥,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孔少石,男,1989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
原告朱静与被告孔少石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朱静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朱静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曹 霞
书记员:唐 婧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