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静,男,1983年3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东台市,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玥,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孟繁丽,女,1957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
原告朱静与被告孟繁丽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原告朱静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朱静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曹 霞
书记员:余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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