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静,男,1983年3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东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玥,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亚丽,女,1988年2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绥化市。
原告朱静与被告李亚丽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9日立案。2018年12月3日,原告朱静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朱静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朱静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朱静负担(已付)。
审判员:曹 霞
书记员:唐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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