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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静与许颖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朱静,男,1983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东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玥,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颖,女,1968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文涛,上海诚达永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朱静与被告许颖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原告朱静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朱静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  晨

书记员:陈丽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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