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朱静与陈姝吟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朱静,男,1983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东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玥,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姝吟,女,1991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
  原告朱静与被告陈姝吟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8日立案。原告朱静于2019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原告所提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朱静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朱静负担。
  
  
  

审判员:刘  晨

书记员:陈丽婕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