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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领章与上海卓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红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朱领章,男,196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巴中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清清,上海沃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卓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潘兰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静敬,女,1989年10月23日出生。
  被告:红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理人:陈炬,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永庆,男,1983年8月2日出生。
  原告朱领章诉被告上海卓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红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朱领章于2018年12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朱领章以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朱领章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朱领章负担。
  
  
  
  
  
  
  
  
  
  
  
  
  
  
  
  

审判员:王媛媛

书记员:金恣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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