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领章,男,196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巴中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清清,上海沃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卓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潘兰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静敬,女,1989年10月23日出生。
被告:红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理人:陈炬,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永庆,男,1983年8月2日出生。
原告朱领章诉被告上海卓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红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朱领章于2018年12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朱领章以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朱领章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朱领章负担。
审判员:王媛媛
书记员:金恣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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