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鹏涛,男,1991年10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运梅,上海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时倩,女,1990年10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原告朱鹏涛与被告时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何玉娟独任审判。因被告时倩目前实际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依法应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曹炳泉
书记员:何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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