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朱鹏涛与时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朱鹏涛,男,1991年10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运梅,上海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时倩,女,1990年10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原告朱鹏涛与被告时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何玉娟独任审判。因被告时倩目前实际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依法应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曹炳泉

书记员:何玉娟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