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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翠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东海工程设计院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世翠,女,1972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束学安,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伦伦,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东海工程设计院,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负责人:孔德怡,临时党委书记。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婵娟,上海信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世翠与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东海工程设计院(以下简称海军东海设计院)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世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束学安、被告海军东海设计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婵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世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海军东海设计院返还西门子双门电冰箱一台、立式饮水机一台、苹果牌实木餐椅一把、七个整理箱的衣物及蚕丝被两床;2.海军东海设计院修复上海市文迁路XXX号XXX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防盗门的门中门;3.海军东海设计院赔偿系争房屋防盗门锁的修复费用850元及搬运费1,000元。诉讼过程中,李世翠变更诉讼请求为:1.海军东海设计院返还双门电冰箱一台、立式饮水机一台、实木餐椅一把、五个整理箱的衣物、蚕丝被两床、塑料鞋架一个、吉他一把及杂物若干;2.海军东海设计院赔偿系争房屋防盗门损坏的费用2,500元(含防盗门锁更换费用850元及防盗门门中门的损坏赔偿费用1,650元);3.海军东海设计院赔偿搬运费1,000元。事实和理由:李世翠丈夫齐永林原为海军东海设计院的志愿兵。1994年李世翠与齐永林结婚后,随齐永林到上海工作生活。1997年5月,海军东海设计院按照部队相关政策将系争房屋调配给李世翠。1997年6月,李世翠取得系争房屋承租权。1999年底,李世翠与虹口区教育局签订《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将系争房屋购为产权房。2018年10月24日,海军东海设计院在系争房屋门上张贴清房通知,要求李世翠腾退系争房屋并交出系争房屋产证和钥匙,李世翠不同意。经居委会、派出所协商无果后,海军东海设计院于2018年12月26日发出《强制清房告知书》,并使用暴力将系争房屋内的黄金首饰、电脑三台、双门电冰箱一台、立式饮水机一台、实木餐椅一把、五个整理箱的衣物、蚕丝被两床、塑料鞋架一个、吉他一把及若干杂物搬走,并损坏了系争房屋王力牌防盗门的门中门及门锁。当日晚上,李世翠找修锁人员上门更换了防盗门锁,为此支付材料费、人工费、上门费共计850元。经向王力牌防盗门的售后服务人员咨询,防盗门的门中门损坏后无法修复,只能更换,更换与系争房屋防盗门相同型号的防盗门需要花费3,399元,考虑到系争房屋防盗门自2012年安装后已使用至今,故要求海军东海设计院赔偿防盗门损坏的费用2,500元。2018年12月28日,李世翠出资1,000元找到搬运人员至海军东海设计院指定地点取物品,海军东海设计院仅允许李世翠取回黄金首饰及三台电脑,其余物品不允许李世翠取回,该1,000元搬运费应由海军东海设计院赔偿。
  海军东海设计院辩称,1997年,齐永林是海军上海基地的志愿兵,当时,系争房屋由海军东海设计院借给海军上海基地后勤部政委张文鹏使用,之后张文鹏未经海军东海设计院同意擅自将系争房屋转借给齐永林。齐永林、李世翠不具备分房资格,海军东海设计院也从未向李世翠开具系争房屋住房调配单。2018年,海军东海设计院接上级命令称系争房屋属违规住房,须在2018年12月底前清退完毕。为此,海军东海设计院将部队住房清退政策告知李世翠,要求其暂时搬离系争房屋,并通过多种途径做李世翠工作,李世翠始终予以拒绝,海军东海设计院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了清退措施。李世翠主张返还的物品目前由海军东海设计院保管,现出于解决问题考虑,同意返还李世翠双门电冰箱一台、立式饮水机一台、实木餐椅一把、五个整理箱的衣物、蚕丝被两床、塑料鞋架一个、吉他一把及杂物若干,但不同意赔偿防盗门损坏的费用2,500元及搬运费1,000元。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如下:
  系争房屋权利人登记为李世翠。2015年,海军东海设计院以系争房屋属违规用房为由,要求李世翠及其丈夫齐永林腾退系争房屋。2015年3月10日,李世翠、齐永林向海军东海设计院出具一份《承诺书》,载明,本人已收到住房腾退通知,通过军队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认识到占用违规住房的错误性,承诺于2015年3月10日下午2点前交出住房钥匙,在3月15日前清空室内物品并腾退该套住房,不私自上市过户。鉴于本人生活条件困难,收入较低,请求组织照顾,退还购房款,并考虑13年住房装修费用。《承诺书》出具后,李世翠、齐永林未将系争房屋腾空交还海军东海设计院。
  海军东海设计院经交涉无果后,于2018年12月26日在系争房屋门上张贴《强制清房告知书》,载明,根据部队现有法律法规以及双方多次协调沟通未果的情况下,部队于2018年12月26日对部队产权住房上海市虹口区文迁路XXX号XXX室进行强制清理,房屋内原有物品暂存在上海市宝山区塘后支路XXX号营院内,在5日内自行领取。当日,海军东海设计院擅自进入系争房屋,将系争房屋内的黄金首饰、电脑三台、双门电冰箱一台、立式饮水机一台、实木餐椅一把、五个整理箱的衣物、蚕丝被两床、塑料鞋架一个、吉他一把及若干杂物搬走,并损坏了系争房屋防盗门的门中门及门锁。之后,李世翠更换了防盗门锁,并至海军东海设计院指定地点取回了黄金首饰及三台电脑,其余物品仍由海军东海设计院保管。
  本院认为,公民的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海军东海设计院未经李世翠同意擅自进入系争房屋,搬离系争房屋内的物品并损坏系争房屋防盗门,侵犯了李世翠的合法权益。现李世翠要求海军东海设计院返还搬离的物品并赔偿系争房屋防盗门损坏的费用,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关于防盗门的赔偿费用,本院综合防盗门的市场价值、系争房屋防盗门折旧等因素酌定为2,000元。李世翠主张搬运费1,000元,缺乏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东海工程设计院返还李世翠双门电冰箱一台、立式饮水机一台、实木餐椅一把、五个整理箱的衣物、蚕丝被两床、塑料鞋架一个、吉他一把及杂物若干;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东海工程设计院赔偿李世翠防盗门损坏的费用2,000元;
  上述第一、二项,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履行完毕;
  三、对李世翠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东海工程设计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华  琴

书记员:王梦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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