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李业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业勇,男,1978年3月7日生,汉族,住福建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艳丽,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安生,男,年籍不详。
  被告:张高如,男,年籍不详。
  原告李业勇与被告王安生、张高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审理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要求撤回起诉,并无不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业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李业勇负担(已付)。

审判员:张  孜

书记员:何正为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