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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与上海慧恩物流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东,男,1982年4月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义然,江苏久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慧恩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汪中义。
  原告李东与被告上海慧恩物流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2月28日以继续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李东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秋红

书记员:赵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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