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东,男,1982年4月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义然,江苏久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慧恩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汪中义。
原告李东与被告上海慧恩物流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2月28日以继续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李东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秋红
书记员:赵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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