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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怀来万某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北京市房山区。
委托代理人方峥嵘,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北京市房山区,系原告配偶。
被告怀来万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怀来县沙城镇董存瑞东街北侧。
法定代表人马忠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蔡志革,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系怀来万某置业有限公司法务部员工。

原告李某与被告怀来万某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方峥嵘、被告怀来万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蔡志革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分别于2016年8月3日、2016年8月7日向被告怀来万某置业有限公司人事专员发送手机短信表达了因病请假的意思表示,亦得到了人事专员的认可,并且在上班后向被告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了就诊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的两份诊断证明书,故被告以原告未向部门主管请假连续旷工四天属自动离职而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对原告要求其支付赔偿金24000元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不再支付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120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供的2016年8月3日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该诊断证明书加盖了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急诊休假专用单,且有医师签字、盖章,故对被告请求调取该假条真伪、原告是否在该医院就医和拿药的调取证据申请不予支持。被告认可原告试用期后工资为每月12000元,但从原告提供的被告七次工资打卡记录显示,被告在试用期后向原告发放工资标准仍为试用期工资,即每月9600元,故原告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差额部分21600元应予支持。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被告并未按月向原告支付工资,其提供的原告工资表系单方制作,故对其关于原告因请假扣款而未能达到每月12000元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费的经济补偿金32413.63元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怀来万某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李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4000元、拖欠的工资21600元,共计456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建明 审 判 员  张 玲 人民陪审员  韩少辉

书记员:赵雪 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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