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为群,女,1950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徐亚伦,男,1976年1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徐富元,男,1931年4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上述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燕,上海博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健,男,1979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莉,上海兰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地上海市。
负责人:张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艳,中豪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上列当事人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本案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袁奇钧
书记员:张晓霞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