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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山与刘羽抵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亚山,男,1966年12月3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宏鸣,上海凯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旭华,上海凯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羽,男,1989年6月6日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亚山与被告刘羽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亚山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亚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亚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7,200元,由原告李亚山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戚慧英

书记员:金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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