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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从起与景德镇市广通物流有限公司、周威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从起,男,1975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
  委托代理人严希勇,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威,男,1983年6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被告景德镇市广通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景德镇市。
  法定代表人周威。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从起诉被告周威、景德镇市广通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通知逾期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张宏毅

书记员:赵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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