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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会与上海茂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会,女,1975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慧霞,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茂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朱秀娣,负责人。
  原告李会与被告上海茂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19年11月15日,原告李会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未按时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李会撤诉处理。

审判员:梁峙涛

书记员:黄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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