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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与薛志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李伟,男,1977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海,上海标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薛志祥,男,1968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伟与被告薛志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李伟于2019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薛志祥名下银行存款672,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等值财产。并由案外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诉讼保全担保(担保价值672,0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李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薛志祥名下的银行存款672,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金  鸣

书记员:孙文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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