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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碧与上海智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伟碧,男,1988年2月13日生,汉族,住江苏省。
  被告:上海智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张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佳,上海美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静,上海美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伟碧与被告上海智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2019年3月1日,原告李伟碧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李伟碧撤诉处理。

审判员:肖明弟

书记员:翟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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