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李伟磊与刘志明、周道虎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伟磊,男,1984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居鹏,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育伟,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刘志明,男,1970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
  被告:周道虎,男,1977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宿迁市。
  原告李伟磊与被告刘志明、周道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伟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李伟磊负担。
  

审判员:黄梦云

书记员:姚  瑶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