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传开,男,1965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濮家良,上海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唯,上海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克山,男,1980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被告:上海昵好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周新林。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分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
负责人:赵汉杰。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传开诉被告王克山、上海昵好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未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沈海星
书记员:谢燕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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