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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何与上海优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唯诗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何,女,1959年7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开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文平,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涵,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优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
  被告:上海唯诗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新河镇新申路XXX弄XXX号XXX区。
  法定代表人:顾瑞娟,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卞慧俊。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何与被告上海优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唯诗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何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处分自己诉权的权利,其申请撤诉并无不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何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判员:倪文青

书记员:陈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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