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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与熊阿龙、王素琴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李佳,男,1982年11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储华仁,上海博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熊阿龙,男,1952年2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闸北区。
  被申请人:王素琴,女,1956年9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申请人:王书梅,女,1953年2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申请人:袁丽萍,女,1961年5月1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被申请人:王弟弟,男,1960年11月1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申请人:王本和,男,1954年5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申请人李佳与被申请人熊阿龙、王素琴、王书梅、袁丽萍、王弟弟、王本和及第三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上海汇航城市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8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坐落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鹤永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进行保全,并以案外人曹某某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晓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上海市浦东新区鹤永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
  查封案外人曹某某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晓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周  婉

书记员:刘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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