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倩倩,女,1974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司南,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利平,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张莉萍,女,1964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申请人:王喆,男,1991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申请人李倩倩与被申请人张莉萍、王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申请人李倩倩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李倩倩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李倩倩撤回申请。
审判员:余海峰
书记员:王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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